河北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光明日报记者 陈元秋 耿建扩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3月10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提出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降低河北省内短途管输价格,降低城市转供代输、配气和销售价格等系列降价举措,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该通知提出,河北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2月22日至3月31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4%,4月1日至6月30日,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1%。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降5%。河北省内非居民用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有价格基础上下调5%。有关部门要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述措施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该通知要求,河北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严格落实“欠费不停气”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同时,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涨价或明降暗升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降价措施落到实处。

  《光明日报》( 2020年03月15日 03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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